現將《青海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青建科〔2023〕17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意義與背景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我國面向世界的莊嚴承諾,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是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是碳達峰工作非常重要的頂層設計和綱領性文件,為我國實現綠色低碳發展指明了方向。建筑領域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戰場,建筑運行階段能耗和碳排放超過全國能耗和碳排放總量的五分之一,約占全國碳排放總量的22%,推動城鄉建設領域綠色低碳發展意義重大。《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制定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旨在持續推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低碳發展,確保如期實現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目標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青海生態綠色資源優勢,《實施方案》提出“2030年前,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達到峰值;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成為新常態,城鄉建筑用能結構持續優化,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建筑節能水平進一步提升,超低能耗建筑規?;l展,高品質綠色建筑發展格局基本形成;一批功能現代、風貌鄉土、成本經濟、結構安全、健康宜居的新型綠色農房建設基本完成;清潔能源在城鄉建設基礎設施建設中得到優化利用;城鄉建設領域從低能效向高能效轉變基本實現”,力爭在城鄉建設碳達峰方面走在前、做表率。
三、主要任務措施
聚焦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目標,《實施方案》充分考慮城市、鄉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從“綠色低碳城市建設”和“提升村鎮綠色低碳建設水平”兩個方面提出12項重點任務。
綠色低碳城市建設方面包括:優化城市結構布和局、發展綠色低碳社區、提升建筑綠色低碳水平、推動綠色低碳住宅發展、提高基礎設施運行效率、優化城市建設用能結構、推進綠色低碳建造等7項重點任務。
提升村鎮綠色低碳建設水平方面包括:提升縣城綠色低碳水平、營造因地制宜的農牧區格局、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推進農牧區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廣農牧區可再生能源應用等5項重點任務。
四、實施重大工程
圍繞重點任務落實,《實施方案》提出推進6項重大工程:一是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示范推廣工程,加大超低能耗建筑推廣力度,開展近零能耗建筑試點示范,積極打造5-10個近零碳建筑/社區(園區);二是清潔能源建筑應用推廣工程,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支持利用廠房、商業建筑屋頂等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到2025年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超過8%;三是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數據監測工程,搭建城鄉建設領域能耗能效數據監測平臺,提升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監測能力;四是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推行能源審計和節能量核定,積極引導基于限額的公共建筑用能和碳排放管理;五是農房能效提升工程,繼續實施農牧區居住條件改善工程,積極開展農村地區建筑節能改造,實施一批農牧民住房綠色化改造工程;六是市政基礎設施重點工程,推進城鎮管網的更新改造,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實施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改造,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
為保障各項任務的有效落實,確保順利實現碳達峰目標,《實施方案》提出5個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城鄉建設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各地城鄉建設碳達峰工作;二是完善標準體系,健全綠色低碳指標體系和高原美麗城鎮宜居環境建設、綠色建筑、綠色城區、綠色建造等低碳標準體系;三是轉變發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導、群團帶動、社會參與的機制,建立城市體檢評估制度和鄉村建設評價體系,加快推進城鄉建設綠色轉型;四是強化資金支持,建立健全星級綠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支持政策,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服務,引導激勵社會資本參與城鄉建設領域節能降碳;五是加大培訓宣傳,將碳達峰碳中和作為干部培訓重要內容,多渠道開展城鄉建設領域綠色低碳政策標準宣貫培訓,鼓勵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全民降碳行動,推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