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2020/7/27 9:13:31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瀏覽次數:100 標簽:廣東省 城鄉建設 建設廳 工程質量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進一步加強全省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我廳組織編制了《廣東省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操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操作指南》),現予印發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解決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要進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將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的工作績效納入誠信以及招投標監管范圍,督促各方全面落實主體責任,特別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查處違反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行為,切實提升全省住宅工程品質。
二、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納入日常監督檢查范圍。對未落實防治責任的,應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對于責任單位拒不整改的情況,質量監督機構可依據委托權限對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依法提請行政處罰或上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三、各級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激勵和約束機制,制定行業公約,提高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在同等條件下,對于工作成績突出的企業和項目,優先評定集體、個人、項目的各類獎項。同時,對住宅工程存在較多質量常見問題特別是引起質量投訴的企業,采取通報批評、限制會員合作條件等自律措施。
四、建設單位對所開發住宅項目的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工作負首要責任。施工合同應明確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責任。要委托監理單位對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工作實施監理。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相關費用應列入工程預算。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安排專人與住宅業主的聯系溝通,建立投訴處理機制,暢通涉及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投訴渠道,及時處理相關問題。
五、在設計施工圖文件前,設計單位應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要求,明確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的設計措施,并與本工程其他設計文件一同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在設計交底時,應就相關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的設計措施和技術要求,向住宅工程建設各方進行設計交底。
六、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要求,對設計單位是否已將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強制性條文納入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七、施工單位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工程項目部和項目負責人的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責任制,落實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各項具體工作。按照《操作指南》及相關設計措施的要求,結合工程特點,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包括《操作指南》涉及施工方面的強制性措施、工作架構、崗位職責、自查要點等,并報監理(建設單位)審查通過后,按方案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對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負管理責任,分包合同應包含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的相關內容,并督促分包單位全面落實相關措施。
八、監理單位應當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結合《操作指南》及相關設計措施的要求,編制有針對性的監理細則。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督促施工單位落實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的各項措施,并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質量監理(包括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情況,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質量控制中的作用。
除執行《操作指南》外,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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