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2022/6/7 10:05:48來源: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瀏覽次數:191 標簽: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落實安全生產“15條措施”工作責任清單
根據《青海省落實安全生產“15條措施”責任清單》,結合住建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提出如下工作責任清單。
一、清單內容
(一)嚴格落實行業部門安全監管責任
1.始終把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為首要政治責任,通過召開黨組會、安全生產專題會議、中心組學習會等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安全生產法》、《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等,通過學習宣傳,營造全省住建系統學習安全生產、重視安全生產的濃厚氛圍。
責任領導:葛文平 王發昌
責任單位:廳辦公室、機關黨委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廳黨組、廳務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專題分析全省住建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住建領域安全生產各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主動抓安全,層層抓安全,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局面。
責任領導:葛文平 王發昌
責任單位:廳安委會辦公室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研究制定《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和行業風險防控《指導手冊》,分行業領域建立風險識別、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等制度,形成涵蓋住建領域所有行業領域的風險防控體系。結合全省安全生產大檢查,加強對各地住建部門及企業風險管控體系建設情況的督促檢查,幫助和指導各地住建部門和企業落實《指導手冊》明確的各項制度,綜合運用典型案例通報、行政處罰、信用懲戒等措施,確保制度落實。
責任領導:王發昌
責任單位:廳建筑業監管處、城市建設處、房地產市場監管處、燃氣供熱處、村鎮建設處、勘察設計處
完成時限:4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二)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4.加強對各地安全生產督導,建立廳級領導分片督導制度,將安全產生納入督導范圍,壓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安全生產責任。
責任領導:各分管廳領導
責任單位:廳安委會成員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5.建立全省住建領域事故分析研判、跟蹤追溯和每季度定期通報制度。強化事故分析研究,定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報告評估,每季度召開一次事故分析研判會議。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追責問責,切實增強事故調查的實效性。
責任領導:各分管廳領導
責任單位:廳安委會成員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初見成效,長期堅持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6.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總責,對履行職責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實不到位而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除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外,還要暫扣安全考核合格證,并進行安全法律法規培訓考試。
責任領導:各分管廳領導
責任單位:廳安委會成員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7.項目經理是本施工項目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項目安全全過程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實不到位而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除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外,進行信用扣分。
責任領導:熊士泊
責任單位:廳建筑業監管處、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四)深入開展全省安全生產大檢查
8.根據《青海省住建領域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緊盯房建市政施工、城鎮燃氣、市政運營、房屋安全,堅持企業自查與監督檢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專項整治與健全機制相結合、監督檢查與督查巡查相結合的原則,著重抓好責任落實、措施落地。
責任領導:各分管廳領導
責任單位:各市州住建部門,廳安委會成員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9.深入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強化危大工程管控,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制定時間表,明確整改責任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停工停產、追究刑責等措施。
責任領導:熊士泊
責任單位:各市州住建部門,廳建筑業監管處、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初見成效,長期堅持
(五)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
10.強化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技術能力,把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源頭關。加大對“未審先建”和“未驗先用”建設工程的處罰力度,增強參建各方的主體責任意識,形成懂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責任領導:熊士泊
責任單位:各市州住建部門,廳勘察設計處、建筑業監管處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六)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資質行為
11.持續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整治,結合掃黑除惡斗爭,持續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整治,聚焦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惡意競標、串通投標、違法分包、轉包、掛靠、惡意拖欠工程款等突出問題,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強化建筑工程圍串標分析平臺運用,運用信息化手段遏制圍串標行為。
責任領導:熊士泊
責任單位:各市州住建部門,廳建筑業監管處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12.強化市場和現場聯動,全面實行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信息化考勤管理。開展春季開復工、工程質量安全“雙隨機”、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質量、招投標市場檢查,常態化開展企業資質動態核查。落實《青海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 以信用手段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動落實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建設。
責任領導:熊士泊
責任單位:各市州住建部門,廳建筑業監管處、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13. 制定《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的通知》,督促建設單位嚴格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對建設單位存在質量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依法處理,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堅決責令停工整改,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責任領導:熊士泊
責任單位:各市州住建部門,廳建筑業監管處、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七)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
14.全面實行建筑工地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加強對施工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信息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日常檢查和抽查,對不落實實名制制度的建筑施工企業,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責任領導:熊士泊
責任單位:各市州住建部門,廳建筑業監管處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初見成效,長期堅持
15.強化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將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和日常監督檢查,持續整治持假證上崗、無證上崗行為,確保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責任領導:熊士泊
責任單位:各市州住建部門,廳建筑業監管處、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初見成效,長期堅持
16.將崗前安全教育作為日常監督必查內容,扎實推進建筑施工班前安全警示教育各項工作落實落地。結合實際分級分批組織安全監管干部和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輪訓,推進崗前安全教育學習全覆蓋。以落實“一會三卡” 為重點,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認真落實三級教育。
責任領導:熊士泊
責任單位:各市州住建部門,廳建筑業監管處、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初見成效,長期堅持
(八)重拳出擊開展“打非治違”
17.開展住建領域“打非治違”專項集中整治,重點整治未批先建、無資質施工、未驗先用、使用非法起重設備行為;城鎮燃氣企業無證經營、超許可經營,非法占壓、損毀地下燃氣管道行為。
責任領導:熊士泊、張志杰
責任單位:各市州住建部門,廳建筑業監管處、燃氣供熱處、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初見成效,長期堅持
(九)堅決整治執法檢查“寬松軟”問題
18.結合“安全生產執法年”活動,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實行安全生產執法任務具體化、目標考核指標化,緊密圍繞防范較大以上事故、專項治理、解決重大安全隱患等突出問題查辦大案要案,堅決杜絕選擇性執法行為。建立執法檢查通報制度,對年度執法立案起數少、處罰金額低的地區實行通報批評。
責任領導:各分管廳領導
責任單位:各市州住建部門,廳安委會各成員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初見成效,長期堅持
19.全面推進執法信息公開和違法行為曝光,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事前公布、事中公示、事后公開,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信息。利用電視、短信、微信等媒體,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曝光力度,真正達到“執法一次、觸動一片,處罰一家、警示萬家”的效果。
責任領導:各分管廳領導
責任單位:各市州住建部門,廳安委會各成員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初見成效,長期堅持
(十)著力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20.針對基層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術力量較弱的實際情況,舉辦建筑施工、城鎮燃氣、市政公用運營監管等執法人員培訓班,提高基層執法人員業務能力,提高基層執法質量。
責任領導:各分管廳領導
責任單位:廳人事處,廳安委會各成員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初見成效,長期堅持
(十一)重賞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
21.開通并通過相關媒體公布全省及各市州住建領域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發動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責任領導:各分管廳領導
責任單位:各市州住建部門,廳安委會各成員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十二)嚴肅查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
22.進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工作,提高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了解并上報事故信息,以電話報告、書面報送、網上報送等相結合的方式,及時上報事故信息。嚴厲查處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行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
責任領導:熊士泊
責任單位:各市州住建部門,廳建筑業監管處、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十三)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
23.嚴格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安全防護措施的基礎上,積極推動住建領域在建項目復工復產。
責任領導:各分管廳領導
責任單位:各市州住建部門,廳建筑業監管處、房地產市場監管處、住房改革與保障處、村鎮建設處、城市建設處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廳安委會成員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確保各項工作責任清單落到實處。
(二)強化工作措施。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廳安委會成員要對照工作責任清單,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全省安全生產大檢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專項治理行動要求,統一部署,結合實際,落實具體工作措施,推進安全責任落實。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動態檢查和過程檢查,強化責任落實,確保任務完成到位。廳安委會成員要對各項工作落實、進展情況開展督導,對措施不力、進展遲緩的,及時通報、督促整改,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四)嚴格信息報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廳安委會成員要安排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每月25日前向廳安委會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報送總結報告。